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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补充批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材料评审结果的通知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 版)》(南医大研〔2023〕3 号)、《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要求,经导师和专家对报考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现将材料评审结果及综合考核安排公布如下。请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5月22日(周一)上午8:00-10:30至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人民医院F楼三楼第五教室参加综合笔试考试。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99号。
8:30-9:30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9:30-10:30 专业英语笔试(满分100分)
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纸质材料及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2023年5月22日13:30-16:30为综合答辩,综合答辩要求考生基于完成的科研设计以 PPT形式进行汇报,专家提问,考生现场作答。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工作由导师和所在学科安排,考生笔试结束后进行。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补充批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核材料评审结果公布.xls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人民医院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