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47号)的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结合智能监控筛查疑点、投诉举报线索,结合随机抽样,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针对有举报线索的案例,开展重点检查,一查到底。检查重点如下:
(一)检查医疗机构。检查医疗机构要覆盖不低于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7%,江阴市、宜兴市不低于10家;应包含不同等级、类型、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等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包括:
<!--[if !supportLists]-->1. <!--[endif]-->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if !supportLists]-->2. <!--[endif]-->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
<!--[if !supportLists]-->3. <!--[endif]-->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
<!--[if !supportLists]-->4. <!--[endif]-->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
<!--[if !supportLists]-->5. <!--[endif]-->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if !supportLists]-->6. <!--[endif]-->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if !supportLists]-->7. <!--[endif]-->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if !supportLists]-->8. <!--[endif]-->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if !supportLists]-->9. <!--[endif]-->重点检查一些特殊治疗项目: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项目。
(二)检查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药店要覆盖不低于辖区定点零售药店总数的7%。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检查参保人员。重点检查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就诊频次较多、使用医保基金较多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包括:
1. 复查大额医疗费用票据。对2017年以来住院单次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票据全面复查。结合智能监控数据,对医疗费用 5万元以下票据抽样复查;对反复轻症住院病人,抽查一段时间内住院病历,对比前后病史、检查、化验资料的一致性。发现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可以向前追溯。就诊医疗机构需积极 配合核实票据的真实性。
<!--[if !supportLists]-->2. <!--[endif]-->复查过高门诊费用的真实性。重点复查2017年以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明显增高参保人员的就医情况。统筹地区对门诊费用排名前100位的参保人员进行全面复查。结合智能监控情况,对其他参保人员就医行为抽样复查。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