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无锡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方案》的实行
将为参保人员
提供多项改革“红利”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十问十答
一起来看看
1
问
国家和省对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何部署要求?
答
去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精神是,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的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减轻群众特别是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用负担。
2
问
无锡市《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作了怎样的时间安排?
答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已出台《实施方案》,对正在执行的门诊统筹共济政策进行了完善。我市的《实施方案》将在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将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并对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政策依据省规定于2023年底改革到位,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
问
改革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到什么样的门诊统筹待遇?
答
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是调整起付标准(起付线)。2023年1月1日起,在职和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分别调整到500元、300元(起付线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二是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来首诊约定在社区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5%,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8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门诊部(所)等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处方流转平台外配处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三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个年度内,在职和退休人员由原来的基金支付限额5000元、6000元,统一提高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其中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门诊部(所)年度内各类基金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限额暂定为2000元)。四是优化医保基金支付顺序。由原来必须先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再进入门诊统筹保障,调整为:达到“起付线”后,就能使用统筹基金。基金使用从个人账户、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三段式变为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两段式。同时,随着个人账户计入的逐步调整和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门诊统筹待遇还会逐步完善。